西部決策網訊 近日,勉縣法院褒聯法庭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。年逾八旬的原告李某在事故中遭受顱腦損傷,引發(fā)重度智能損害,構成三級傷殘,需大部分護理依賴。盡管侵權方及保險公司已墊付 8 萬余元,但實際醫(yī)療支出近 18 萬元,后續(xù)費用高昂。李某的女兒李麗表示:“我獨自肩負起照料父母和籌措費用的重擔,四處借貸,我現在直接心力交瘁,我真不知道接下來咋辦呀……”
庭審后,承辦法官敏銳察覺到李麗的困境,特意留下李麗和被告保險公司代理人溝通。法官懇切指出:“本案護理費你們雙方分歧巨大,原告認為已實際花費 5 萬余元但證據不齊,法院還需做大量調查核實工作。且基于你們的分歧,本案也有一定上訴風險。但原告現急需后續(xù)護理和治療費用,等著生效判決付款,實在來不及了。鑒于本案基本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明確,保險公司能否在宣判前再墊付部分款項,解燃眉之急?”
李麗聽聞法官說出了自己難以啟齒的請求,連日壓力涌上心頭,眼眶瞬間紅了。保險公司認可責任劃分,但因已墊付 8 萬余元,繼續(xù)墊付無法通過內部審批。
法官遂主動向原告釋明先予執(zhí)行的相關制度規(guī)定,由原告提交申請,法官排除雙方爭議的護理費部分,針對事實清楚的無爭議項目迅速裁定保險公司先行支付李某 10 萬元用于治療,并督促其盡快履行。
幾天后,李麗拿到這 10 萬元 “救命錢”,激動致電法官:“太感謝您了!我們快撐不下去了,是您幫了我們全家!” 法官也由衷欣慰。案件判決扣除被告保險公司已墊付的款項后,再向原告支付賠償款 37 余萬元。宣判后,原、被告均服判息訴。(文中人名均為化名)(供稿:王慧 張瑛)